人力仲介-知識産權與專利布局
戰略性新興産業集中體現了專利佈局新興科技和新興産業的深度融合,未來發展高度依賴于知識産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
4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知識産權局等10部門《關于加強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工作的若幹意見》,這是加強知識産權工作、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對于支撐戰略性新興産業培育和發展有重要意義。
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必然選擇
當前,世界各主要國家著眼于“創新驅動”、立足于“應對危機和支撐發展”,紛紛出台以培育和發展新興産業爲核心的新經濟戰略。美國頒布了《創新戰略:推動可持續增長和高質量就業》,重構國家創新基礎、強化創新要素,扶持重點産業發展。歐盟發布《2020戰略》,鼓勵創新,推動經濟更加健康、更爲綠色地發展;高雄會計師事務所發布70億歐元的科技創新激勵計劃,重點激勵健康、環保、生物多樣性、信息通訊和納米技術領域發展。日本推出《新成長戰略》與《産業結構展望2010方案》,重點培育基礎設施、環境能源、文化創意、醫療健康、尖端技術等五大戰略性産業。韓國提出大力發展綠色環保和可再生能源技術。
縱觀全球,各國高度重視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培育和發展,其著力推動發展的産業領域也高度重疊。可見,在新一輪更高層次上的競賽中搶占先機,關鍵在于積極創造和有效運用知識産權。
事實表明,在新興産業領域,知識産權已成爲各國競爭的焦點。近五年來,世界範圍內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專利數量激增,發明專利申請量增速顯著加快,是同期傳統産業領域發明專利申請平均增速的3至4倍。以移動通信領域的長期演進技術(LTE)爲例,每半年發明專利申請量的增幅在50%以上。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一些新興産業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量增速超過10%,而同期全球其他發明專利申請總量卻無明顯增長。專利布局已經成爲戰略性新興産業先發企業搶占制高點的首選策略,各國聚焦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未來競爭的態勢已然十分明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必須高度重視知識産權。
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重要支撐
戰略性新興産業作個資法爲推動産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具有創新依賴性強、成長風險性大、國際競爭性強等特點。新興産業的技術積累和快速産業化態勢已經在全球範圍內引發了知識産權競爭的新趨勢。主要表現在:
有明確戰略目標的專利組合大量湧現。在電子通信、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高度集成的産業領域,單項知識産權的競爭力明顯降低,知識産權競爭演變爲包括一定數量、且有內在聯系的知識産權集合競爭,專業化、有明確市場目的的專利創造和運營組合大量出現,結構性布局成爲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的突出特點。跨國的“專利包”和專利組合許可頻繁發生,有的專利收購平均每項專利售價接近75萬美元,大規模專利組合的許可售價甚至可能突破50億美元。
企業圍繞知識産權的競爭與合作形式更加複雜。近幾年來,間的知識産權競爭與合作交織,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越發重要,甚至影響到一個産業的發展方向。一方面,由于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依賴于共性關鍵技術的突破,多方甚至多國共同完成創新的合作模式是實現共性關鍵技術突破的有效途徑,以知識産權爲紐帶的創新合作更加多樣,新型技術創新聯盟和知台北律師事務所識産權聯盟不斷湧現。另一方面,新技術突破和市場策略變化致使知識産權糾紛愈加頻繁,知識産權訴訟成爲影響市場競爭格局的重要手段。伴隨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培育和發展,知識産權競爭會更加複雜。
研究表明,知識産權與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關系密切。高強度的研發投入依賴創新成果的知識産權化來化解重大投資風險。知識産權在戰略性新興産業中的有效運用會極大促進産業發展。只有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才能確保企業實現創新收益,進而實現創新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創新資源的有效利用。同時,國際化發展和全球化競爭也必然要求知識産權的前瞻性全球布局。
從我國情況來看,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知識産權工作亟待加強。各級政府、企業和研發機構仍然需要加大知識産權工作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制度的作用,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健康、快速和可持續發展。
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工作的基本思路
《關于加強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工作的若幹意見》指出,到2020年,我外勞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顯著提高,知識産權有效支撐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湧現一批國際競爭力強、具有較強産業影響力和知識産權優勢的企業,形成較爲明顯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比較優勢。爲此,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知識産權工作。
積極創造知識産權。知識産權數量、質量和結構並舉。通過建立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産權審議制度、構建科學有效的評價指標體系、完善知識産權申請與審查制度等措施,引導企業和研發機構形成科學有效的知識産權布局。
有效運用知識産權。積極拓展知識産權投融資方式、創新知識産權金融産品。創新知識産權轉移轉化形式,大力開展知識産權運營綜合體系建設,完善知識産權交易政策和市場交易體系。積極構建以知識産權利益分享爲紐帶的産學研合作新機制。
科學管理知識産權。在産業集聚區積極探索知識産權集群管理模式,構建形成企業有序創新、合作創新的發展格局。將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能力提升作爲重要切入點,鼓勵創建知識産權優勢企業,加強企業知識産權信息運用水平和知識産權服務體系建設,培養企業知識産權高端人才。
依法保護知識産權。密切關注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動向,制定有針對性的知識産權保護政策。加大專業市場和重大技術標准中的知識産權保護力度,探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保護知識産權。逐步建立企業、行業組織、研發機構和服務機構共同參與的維權援助體系。
同時,大力支持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國外部署知識産權,鼓勵其在國外運用知識産權。加大國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力度,進一步健全人力仲介和完善相關知識産權預警應急機制、國外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指導企業在當地及時有效獲得知識産權保護。
總之,必須深入實施知識産權戰略,加快將戰略性新興産業培育發展成先導産業和支柱産業,爲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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