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
分手復合-男友堅持分手 女子見複合無望揮刀刺向其腹部
去年9月,在雙方父母的撮合下分手復合,小玉和張玉新建立戀愛關系,相處半年有余,甚至開始談婚論嫁。
沒成想,今年2月,張玉新向小玉提出分手,小玉持刀猛刺男友。
小玉今年24歲,品貌端正,性格開朗,喜歡說笑。
2012年9月,小玉和張玉新在父母的撮合下結識,兩人談得融洽並開始相戀,雙方相處順利甚至開始談論到結婚的計劃。隨著接觸時間的增長,一些生活上的瑣事讓二人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多。小玉和張玉新的感情也不再像以前那麽好,經常吵架。
今年2月19日中午,小玉找到張玉新,跟他前往位于望花區千台地區的舅舅家,爲挽回倆人的感情再次商談此事。
張玉新始終躺在床上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無論小玉怎樣勸說,張玉新表示不同意再次複合,他躺在床上一言不發。當日下午4時許,小玉看複合無望,趁張玉新不注意,掏出事先准備好的一把水果刀刺向張玉新的腹部。
聽到吵鬧聲,張玉新的家人進屋子看到,張玉新滿身是血,腹部插著一把水果刀,小玉在一旁嚇得渾身發抖,一句話也不說。隨後,張玉新的家人立即撥打110和120。
在醫生的搶救下,張玉新脫離了生命危險感情復合。經鑒定,張玉新的胃部、肝部均爲重傷。小玉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事發後,小玉的母親找到張玉新的父母表示賠償47000元,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經審理,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小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對方兩處重傷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小玉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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